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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宣判引发争议 英美需要反思陪审团制度


杀害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美国凶手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被判终身监禁 ,引发广泛关注。


有法学专家表示,陪审团一致裁决才能判处死刑,是英美法系中天赋人权的理念体现,但目前陪审团制度的效率问题,也引发了英美法国家的反思。


综合媒体7月19日消息,陪审团经过一天的闭门审议后,无法就判处死刑达成一致,克里斯滕森免于一死。据一名陪审员透露,12名陪审员中10人赞成死刑,2人反对。
对于这一的审判结果,法官表示,未宣告其死刑彰显的是陪审团的人性,而不是基于被告人的品格。


宣判后,据中共北京市委主管的《新京报》消息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洪道德对陪审团未给出死刑判决,以及这个案件中陪审团对死刑的影响作了解读。


对于死刑的慎之又慎,来自于欧美的传统观念和文化。社会中某个人如果罪大恶极,其行为后果需要用生命来抵偿的时候,需要交由全社会的普通民众来做出选择,陪审团就是全社会民众的代表。


洪道德说,基于上述理念,在章莹颖案件中,如果仅有一个陪审员不同意死刑,死刑就不能成立,这既要求证明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还要将其罪行严重到足以致死的证据毫无疑点地展现出来。 


洪道德还表示,在美国,证人出庭的证言,对于陪审团来说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很大可能是因为这部分证据,只要说服某个陪审员,被告人便可以免于死刑。


另外,根据发表在2002年的《美国陪审制度述评》(简称《述评》),进入20世纪,陪审制由于其费用高、耗时、不易预测判决结果,不适合审理复杂案件等弊端而备受批评。


章莹颖案件中,从陪审团的确认到定罪,经历了近两年的时间。


据《述评》的统计,2002年左右,在美国各州和联邦两级法院,通过正式陪审团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到刑案的10%,另外90%主要通过辩诉交易结案。


有资料显示,在加州,当事人自愿放弃陪审团审而改由法官审的,在刑案中占80%。


此外,中国外交部在北京时间7月19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就章莹颖案审判结果提问,耿爽回应称,再次对凶犯的残忍行径表示强烈的愤慨和严厉的谴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最严重的犯罪。


耿爽表示,中国外交部和驻美使领馆将继续跟进事件的进展,继续为章莹颖家人在美处理相关的事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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