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的最后时刻

1911年10月30日,武昌起义20天后,清廷一天之内连下四道上谕,做出大幅度让步、妥协,企望渐成燎原之势的“乱事”能因此迅速平息。

这四道上谕是:

——《俟简贤得人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谕》(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汇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97-598页)。此谕终于承认,半年前惹众怒的“皇族内阁与立宪政体不能相容”,而“本年设立内阁,仍令王公等充国务大臣,原属一时权宜之计,朝廷本无所容心”。宣布解散皇族内阁,许诺“一俟事机稍定,简贤得人,即令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并将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撤销,以符宪政而立国本”。

——《准开党禁颁布特赦谕》(同上,第95-96页)。此谕先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党禁”:“党禁之祸,自古垂为炯戒,不独戕贼人材,抑且消沮士气”,但是“况时事日有变迁,政治随之递嬗,往往所持政见,在昔日为罪言,而在今日则为谠论者。虽或逋亡海外,放言肆论,不无微瑕,究因热心政治,以致逾越范围,其情不无可原。兹特明白宣示,特沛恩纶,与民更始,所有戊戌以来,因政变获咎,与先后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惧罪逃匿,以及此次乱事被胁自拔来归者,悉皆赦其既往,俾齿齐民。嗣后大清帝国臣民,苟不越法律范围,均享国家保护之权利。非据法律不得擅以嫌疑逮捕。至此次被赦人等,尤当深自祓濯,抒发忠爱,同观宪政之成,以示朝廷咸与维新之意。”不仅戊戌以来的政治犯全部赦免,而且准其组党。

——《实行宪政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96-97页)。朝廷再次承认自己“用人无方,施治寡术”,“皇族内阁”多用亲贵,破坏了立宪原则;铁路收回国有政策是被奸臣所欺骗,“动违舆论”。虽行新政多年,但“官绅或借为网利之图”,“权豪或只为自便之计”,结果是“民财之取已多,而未办一利民之事”。而且,“司法之诏屡下,而实无一守法之人。驯致怨积于下而朕不知,祸迫于前而朕不觉”,结果导致“川乱首发,鄂乱继之。今则陕、湘警报迭闻,广、赣变端又见,区夏腾沸”,生灵涂炭。但是,“此皆朕一人之咎也”。对这次“鄂、湘乱事”,此谕认为虽由新军发动,但强调应由湖广总督、奉旨会办川汉、粤汉铁路事宜,积极推行“干路国有”的政策,扬言对倡议争路者“格杀勿论”,并于10月初在武汉大肆搜捕杀害革命党人的瑞澂负全责。凡法制之损益,利病之兴革,皆博采舆论,定其从违。以前旧制旧法有不合于宪法者,悉皆除罢。

——《著溥伦等迅拟宪法条文交资政院审议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97页)。爱新觉罗·溥伦是道光帝嗣曾孙,袭封“贝子”爵位,任资政院总裁、农工商大臣,是宣统年间皇族内阁重要成员之一。此谕承认“宪法为君民共守之信条”,谕令资政院总裁溥伦等“敬遵钦定宪法大纲,迅将宪法条文拟齐,交资政院详慎审议,候朕钦定颁布,用示朝廷开诚布公,与民更始之至意”。

一天之内,连发如此四谕,且让步妥协之大,出人意外,足见清廷心情之急迫。如此急迫,当然是出于无奈。这20天中,湖南于22日宣布独立;陕西于23日宣布独立;江西九江的革命党人和新军于23日起义,占领九江后继而乘胜攻占了马当、湖口两个要塞,成立九江军政分府。给清政府打击、震撼最大的,是10月29日,北方这一天之内发生两件大事。一是太原革命党和新军发动起义,击毙山西巡抚陆钟琦和四十三混成协统领谭振德,成立山西军政府;一是驻河北滦州新军二十镇统制张绍曾联合统领蓝天尉等人发动“滦州兵谏”,电奏朝廷,提出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永远不得充任总理和国务大臣、特赦国犯等十二条要求。太原、滦州离北京都不算远,满朝震动,隆裕太后和摄政王载沣惊惧异常,准备携溥仪逃往热河。虽因袁世凯急电阻止而未“北狩”,但为解燃眉之急,载沣还是颁此四道上谕。

然而,革命的扳机一旦扣动,就很难停下来,这四道上谕未起任何作用。严复认为,如果一个月前做到其中任何一条,效果就会大不一样。但是“历史现象往往重演。这和十八世纪末路易十六所作所为如出一辙。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没有明显效果。”

([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乔·尼·莫理循书信集》上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784页)

(二)

这“急于星火”的四道上谕,对大清王朝生死存亡来说,究竟是一个月前抑或更早一些颁布效果才会大不一样,很难精确“度量”。但清王朝肯定错失,或者说浪费了一些历史的节点。不必从鸦片战争细往后数,仅盘点一下这四道上谕的内容,就知其最近浪费了哪些至关重要的历史节点:

——此时清廷许诺“速行宪政”、“速定宪法”,然而就在一年多以前,从1910年1月起到12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尽管“开国会”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而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立宪运动,结果必然是立宪派的激进化、革命化。如果说立宪派、绅商仍是“民”,其要求不足为意,那么朝廷对一些亲贵、多数封疆大吏的类似要求,竟也不以为意!

对是否组织内阁、开国会,清政府内一直有不同意见。载洵、载涛是摄政王载沣的两位亲弟弟,他们掌握海陆军大权,因曾出洋考察,思想相对开明,支持立宪。载涛曾以贝勒名义连上密奏,条陈军政大计,主张“速设责任内阁”和“缩短国会年限”,宣称:“如以臣言为是,则请迅速举行;如以臣言为非,即负欺君之罪,请立予罢斥。”密折虽然留中未公开,但载沣传谕载涛到府邸会商。(《涛贝勒两陈军国大计》,《申报》1910年9月14日)载涛在接见国会请愿代表时曾表示:“予因人民要求国会,尝细心考察各国国会利害,实无丝毫流弊。”(《国会问题之大警告》,《申报》1910年10月20日)在地方大员中,云贵总督李经羲、东三省总督锡良等一大批高官明确支持立宪。

但权倾一时,掌控军机处大权的亲庆王奕劻却表反对。对成立责任内阁,他消极抵制,当无法抵制时,就主张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确保自己的权力。两江总督张人骏、陕甘总督长庚、陕西巡抚恩寿、直隶总督陈夔龙也反对立宪。1910年秋,张人骏得知李经羲、锡良等人商议奏请设立内阁与开国会时,立即通电各省督抚表示反对。他以古今中外之民情风俗不同、中国民间“久无政治思想”为由,对李经羲等人开设内阁与国会的主张提出质疑,认为既不能开国会,也不能设责任内阁。如果“操切急进,仆蹶堪虞”,势必激成“举国骚然”的大动乱。所以筹备宪政应当避缓就急,不能开国会,也不能成立责任内阁。当前急务就是“饬吏治,兴实业”,所谓“吏治修,则民志安;实业兴,则民生厚。内讧不起,外患可弭。及时修明刑政,整饬戎务,未尝不可为善国。”(“各省督抚联会商要政电”,《东方杂志》第7年第10期)他的主张,仍是在传统政治框架内整顿纲纪。长庚也明确反对内阁与国会,曾电奏阻开国会内阁,强调“谓祖宗成法,万不可废。”(《专电·北京》,《申报》1910年11月2日)恩寿、陈夔龙则主张先设内阁后开国会,这种先设内阁而缓开国会的主张,虽与张人骏、长庚等观点不完全一样,但主要还是针对李经羲、锡良等责任阁国会同时并进的主张。

对张人骏等人的主张和观点,锡良等一大批官员起来反驳。1910年10月25日,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澂、两广总督袁树勋、云贵总督李经羲、伊黎将军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吉林巡抚陈昭常、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江苏巡抚程德全、山东巡抚孙宝琦、山西巡抚丁宝铨、河南巡抚宝棻、新疆巡抚联魁、浙江巡抚增韫、江西巡抚冯汝骙、湖南巡抚杨文鼎、广西巡抚张鸣岐、贵族巡抚庞鸿书等,几经商议,认为时机紧迫,联名致电军机处代奏,批驳那些反对设立内阁、开国会官员的观点。针对中国民间“久无政治思想”,程度不足,立宪会导致动乱的观点,他们反驳说:“程度不足,官与民共之,不相磨砺,虽百年亦无所进。法律难定,情与俗碍之,互为参考,历数载可望实行”。他们特别强调,现在“时局危险”,“缓无可缓,待无可待”,此时内阁、国会同时并举才能“上下合力”,而且已有过晚之嫌,不能再迟。要求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国会。(《各督抚请设内阁国会之章奏》,《申报》1910年11月2日)

但几天后,锡良等人得到的是朝廷仍决定三年后再开国会的消息,焦急万分,于11月1日又上一折,再次强调速开国会、建立内阁的紧迫性。他们对即将发生大变感受深切,所以提醒朝廷可能已无三年时间了:“若又迟以三年,则三年之内风潮万状”,官员“皆欲趁此三年夤缘援结,以据要津;贪利之臣亦皆乘此三年黩货营私,以肥囊橐。失败之政仍归咎于君上,监督之力终难及于当权。朝廷宜防官邪,不宜徒防民气。”(“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总59号)这次电奏,比上次少了张鸣岐、宝棻、广福,但增加了上次未列名其中的闽浙总督松寿和四川总督赵尔巽。此奏不长,但对形势的分析非常透彻,尤其提出朝廷应防“官邪”,而不是防“民气”,一针见血。

究竟是同时成立内阁开国会,还是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或者是干脆根本不成立内阁也不开国会、完全承继“祖宗成法”,朝廷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一直在激烈博弈。不必细述具体过程,总之,载洵、载涛二位皇叔的意见,锡良等一干大臣的奏折,全都未发生作用,最终获选的是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这种相当保守的主张,朝廷于1910年11月4日发谕公布。此决定使积极参与立宪的地方督抚大员大有挫败之感,连清政府一纵高官都备感挫败,那些绅商、立宪派的挫败感则更加强烈,其中许多人对清王朝大为失望,产生了强烈的离心力,以“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形容清廷的麻木。绅商、立宪派是清政权能否稳定、甚至存亡的重要基础,他们的这种心理叛离,寓示着清王朝其实已危在旦夕。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清王朝的最后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