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皇后胡蝶被戴笠霸占”之说,是伪历史

上海王开照像在上世纪30年代拍摄的胡蝶的照片

胡蝶去世快30年了。这场谣言,也该终结了。

“戴笠霸占影星胡蝶”之说流传极广。近日引发热议的电影《罗曼蒂克消亡史》中,也演绎了这段情节。

但这实际上是一段伪史。

一、“戴、胡艳史”流传极广,在民间、学术界均几成定案

坊间关于“戴笠霸占影星胡蝶”的说法,其大致情形及史料源头如下:

(1)胡蝶1942年自香港返回大陆,途中行李被劫。戴借着为胡蝶找行李的机会,将参与运作胡蝶一家逃离香港的杨惠敏打入监狱,讨好并霸占了胡蝶

如军统骨干沈醉1960年被特赦释放后,写下《我所知道的戴笠》一书(出版于1963年),声称:抗战时向困守上海四行仓库的孤军献过旗的女童子军杨惠敏,“因有人检举她偷骗胡蝶的行李,被戴关起来。”[1]另一军统干部黄康永,也在回忆录中写道:“胡(蝶)告诉他(戴笠)行李丢了,戴因之怀疑为爱国女童军杨惠敏所为,就将她关禁起来,直到抗战结束才放出。杨惠敏者,就是上海抗战时,泅渡苏州河,将青天白日旗悬挂到四行仓库上,支援谢晋元团八百抗日壮士,轰动一时的爱国女性。胡蝶终于来到重庆,为戴笠‘金屋藏娇’于神仙洞公馆。”[2]

杨惠敏本人,1969年在台湾出版《八百壮士与我》一书,也曾痛彻心扉地忆及此事。杨写道:

“我营救胡蝶小姐和梅兰芳博士等人,以及一连数次接运吴经熊博士和林森主席的亲属,都是奉命行事。我与胡蝶既不相识,又无冤无仇,我为什么要抢她的行李?何况我并没有与她同船同车,她在路上遭遇抢劫的情形,我怎么会知道?”“可是,当胡蝶小姐从惠州辗转到达重庆以后,她向军统局长戴笠将军报告和哭诉,硬说是我抢了她的行李。人世间之无道义良心,没有比这件事更令人伤心的了!”“我永远不会忘记,当我被胡蝶小姐诬控走进监狱看守所的那一天起,我就失去了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荣誉、前程、和希望。”[3]

(2)戴笠为胡蝶在重庆置办公馆,搞“金屋藏娇”,还利用权力将胡蝶的丈夫潘有声支离重庆

此说的主要来源,是沈醉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书。沈在书中写道:

“戴笠对胡蝶可说一见倾心,格外欢喜。他自有了胡蝶以后,对于玩弄其他女性的兴趣也减少了一些,因为胡蝶很有一套笼络男人的手段。当时胡的挂名丈夫潘有声很懂得明哲保身之道,自从老婆被戴笠看中而占有之后,他在美人与金钱不可得兼的情况下,决定宁可牺牲老婆,而利用这个机会来发一笔横财。他知道不这样做,身上不知什么时候会被手枪穿几个窟窿。当戴笠答应给他一个战时货物运输局专员名义,让他放手去做投机走私生意时,他便长期住在昆明,很少到重庆去和胡蝶会面。抗战胜利后,戴笠还准备叫胡蝶正式和潘有声离婚而与他公开结婚。后来因为他从北平回上海时坐飞机摔死了,潘有声才带着胡蝶去香港当寓公。”[4]

“(戴笠)另外在神仙洞修建了一所华丽的公馆,是准备与胡蝶同居时用的。当我随同他和胡蝶一道去看这所房子的工程时,他对胡蝶说:‘我最喜欢这个地方,神仙洞里住神仙眷属。’为了修这所房子,要汽车可以直达门口而不爬坡,他连当时四川最有实力的军阀王陵基的地皮也占了一百多方。……但还不够,因为要绕一个小圈子才能爬上几十公尺去。我一打听,还得经过另外几个人的地皮才能修通。他又亲自写了几封信,叫我去找和成银行吴晋航先生、大同银行萧振瀛,又向他们要了一些地皮。”“和他同居时间最长久的要算胡蝶了。从1943年以后,胡便为他所占据,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他为讨胡的欢心,除了为她修了不少房子外,更在杨家山公馆前面修了一所很考究漂亮的花园,以近一万银元的代价购买了各种名贵的奇花异卉,经他自己亲手设计布置一番。”[5]

其余如文强等军统旧人,也留下了大致相似的说法。时至今日,在很多严肃的史学著作中,戴笠与胡蝶之间的“艳史”几乎已成定案。如美国学者魏斐德关于戴笠的名作《间谍王》,即依据上述材料(主要是沈醉和黄康永的回忆文字),认定“胡蝶后来在太平洋战争中成了这个特务头子的情妇”。

二、辟谣:杨惠敏的被捕,与传言中的“戴、胡艳史”毫无关系

以上种种回忆文字,构筑起了一桩看似“完整”的“戴、胡艳史”。但其实每个细节都经不起史料的推敲。先说胡蝶的行李被劫与杨惠敏的被捕。

(1)杨惠敏带了杜月笙的电报去找胡蝶,胡蝶答应回大后方

杨惠敏当时是军统中人,在日军控制下的香港从事秘密工作。据其晚年回忆,1942年8月,她是带了“杜月笙先生从重庆打来的电报”去找胡蝶的:

“我仍然一副小鱼贩的打扮。找到了胡蝶的家以后,我小心翼翼的从后门叫卖小鱼,有个胖胖的老太太出来,她也不知道我是谁?‘我是从重庆来的’,我对老太太开门见山的说。她表示了惊慌与怀疑。老太太不停的打量着我的身份。”“一会儿,胡蝶小姐亲自出来了,她招手请我进屋。胡小姐神态自若,从容的问我一些话,我道明了来意,把杜月笙先生从重庆打来的电报给她看。”“她的个性似乎很爽快,她告诉我,决定即时回到大后方去,与全国军民共赴国难。”“我告诉胡蝶小姐,因为逃难并不等于搬家,每个人最多可携带两件行李,假如行李太多,是没法搬动的。说完,我就走了,因为胡小姐寓所附近,有许多密探,我生怕招来不必要的麻烦。”[6]

杜月笙与戴笠关系密切,曾深度参与军统对在港文化人士的营救工作。早年在上海,杜与胡蝶也有交往。抗战时期,杜曾任“中央赈济委员会常委”,分管第七、第九救济区事务;其中,第七救济区主任陈志皋,是杜的门生,同时也是一位秘密的中共地下党(此人后面还会谈到),常驻曲江。杨惠敏前往香港接运难民,正是奉了陈志皋的指令。杨能够拿着“杜月笙先生从重庆打来的电报”去找胡蝶,其缘故在此。

胡蝶即时答应返回大后方,让杨惠敏“感到很开心”,因为“我来到胡小姐寓所之前,已在梅兰芳博士那里碰过钉子,梅博士是如此坚决表示不肯到重庆去,而胡蝶小姐却当机立断决定随即动程。”[7]这一细节,可与曾在香港占领军服役、负责战时香港剧艺“统战”工作的和久田幸助的回忆互相佐证。据和久田幸助的说法:梅兰芳当时向他表示“想回上海”,他帮梅办理了相关手续;而胡蝶悄悄离港,则让他措手不及,“她在银行的私人保险箱里,存有很多的金子和贵重品,不用说都来不及取出,几乎是身无长物。”[8]

(2)1942年8月,胡蝶的行李在回大陆的中途遭劫;9月,杨惠敏被军统逮捕

关于逃离香港的过程,胡蝶晚年在回忆录中,是如此描述的:

“—天清晨,我们全家装作走亲戚的模样,走出了家门。由游击队化装好的人带路,避开人烟稠密的地方。当然,那时的香港也还没有今天的繁荣,香港的发展与繁荣不过是近二十年的事,那时出入过境并不需要什么通行证。两个孩子由游击队安排的人用箩筐挑着,一头一个,我们则步行,整整走了一天,这可说是我自出生以来所走的最多的路程,以致脚底全走起了泡,因为走的是荒野和崎岖的山路,中途曾在路边的小饭馆吃了一餐饭,盘碗都很粗糙,饭菜看来都不怎么样,但我们吃来仍觉非常可口,可见人的味觉也会因环境的改变而改换的。走了一天,总算到达广东省的惠阳,然后由这里坐柴油车到曲江,也叫韶关。把我们护送到惠阳,游击队的任务就算完成,有声交给游击队三千元港币,作为护送的费用,虽然游击队一再说他们很高兴能协助我这样一个有点名气的演员逃离虎口,我们还是请他们收下,作为我们对抗日事业的一点心意。”[9]

1942年8月,胡蝶及家人逃离香港抵达广东曲江(韶关),这里是当时广东省府的临时所在地;行李与人分开而行,据说在途中被土匪所劫。同年9月,杨惠敏被军统逮捕。据杨晚年回忆,军统当时对他的审讯,主要集中于两个个问题:1、“你在罗四维家里,和王明川、赵乐天一起聚餐时,有没有谈到美国飞机击落的事情?”2、“每一次的审讯,审判官都问到我有没有拿胡蝶的行李”。对第一个问题,杨的回应复:“我没有勾结罗四维和王明川,也没有供给他们情报。”对第二个问题,杨的回复是:“我与胡蝶本不相识,又无冤无仇,我为什么要抢她的行李?何况我并没有与她同船同车,她在路上遭抢劫的情形,我怎么会知道?”杨惠敏晚年称:自己当时“潜意识”认为,第一个问题,只是一种掩护;第二个问题,才是审讯的真实目的——“这一段时间,我已意识到胡蝶的诬控,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我来说,足以致我于死命。”但杨也承认,国防部对他的“判决书”,“无只字提到胡蝶女士的行李遭抢的情形”。

(3)杨惠敏在港期间,与私自离职经商走私的军统通讯员、香港日本总督顾问、日本宪兵队台湾翻译往来密切

杨惠敏的“潜意识”并不准确。军统对他的审讯,主因并不在胡蝶。

这里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审判官审问杨惠敏时,所涉及到的几个人物——“在罗四维家里,和王明川、赵乐天一起聚餐时,有没有谈到美国飞机击落的事情?”——的背景。

赵乐天曾是军统的“通讯员”,与杨相识时,已经擅自离职。正假冒军统名义,与人经商走私(此种行径犯了戴笠的大忌)。杨或许并不知晓赵已脱离军统。但在回忆录中,杨承认自己曾帮赵托运过两批西药回大陆,“至于他赚了多少錢”,杨表示并不清楚。军统在逮捕赵乐天后,查实了其“未经请准长假,乃私自离职赴曲江,与大业公司经理李桐村,联合经商”的罪证。1946年,国防部以“无故离去职役,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作为对赵的惩处。

再说罗四维和王明川。据杨的说法,罗是杜月笙的门生,时任香港日本总督顾问兼九龙地区派出所副所长,“是潜伏在敌人组织中的我方情报工作人员”;王是台湾人,时任日本宪兵队翻译,杨往来粤港间时,曾被王认出身份,但王未拆穿她,并在稍后杨被捕时“偷偷跑来教我撬开窗子逃走”,故杨认为“他是一个爱国份子”。

关于罗四维,杨的描述大致准确,但有必要作一些补充:罗四维原名罗集谊,抗战前曾任驻日本北海道函馆领事。抗战爆发后,罗携全家避难香港。期间曾多次向陈布雷汇报其在香港所探知的汪、日情报,并在函电中有“政公转下巨数已收妥,迭蒙厚赐,感铭心□,今后唯有努力图报,以符期许之雅望也”等语。[10]香港沦陷后,“他掩护陶希圣安然入大陆,陶叫他要和日本人虚与委蛇,将来总有用处。”[11]巨款馈赠的事实、“迭蒙厚赐”“以符期许之雅望”等语,以及与陈布雷、陶希圣的关系,俱显示罗四维当时的身份,虽可算做重庆的情报人员,但并不属于任何组织。这也是军统在逮捕赵乐天和杨惠敏之后,询问他们有无向罗四维和王明川泄露“美国飞机”相关情报的原因所在。至于王明川,笔者未查到任何相关资料。

(4)军统讯问杨惠敏有没有对敌伪散布过“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之言,与杜立德轰炸东京一事有关

其次,有必要介绍一下审讯中所提到的“美国飞机击落的事情”。1942年4月,杜立德率美军轰炸机自航母起飞,轰炸了东京。空袭完成后,突击队按预定计划,飞往位于浙江的衢州机场。出于保密的需要,美军在具体空袭时间上并没有与中国方面沟通,以致他们飞到中国沿海时,机场没能提供导航。在中国境内跳伞的飞行员,有62人被中国军民所救,5人死亡、8人被日军俘虏。杨惠敏所提到的审判官一再讯问她“在罗四维的家里,和王明川、赵乐天一起聚餐时,有没有谈到美国飞机轰炸日本本土的回航途中,误被国军飞机击落的事情”,当即是指此次事件而言。杜立德空袭东京,对盟军而言,当时有着巨大的宣传意义,中美两国自然不希望传出“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这样的消息。

那么,杨惠敏有没有说过“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这样的话呢?其实是说过的。据1946年国防部判决杨惠敏无罪的判决书,“被告杨惠敏,对于住在香港总督顾问罗四维家及相识敌宪兵队翻译王明川,在罗四维家聚餐时,曾谈及美机轰炸日本后,于回航途中误被我机击落之事,虽已一一承认,惟据辩称:‘我没有勾结罗四维、王明川,也没有供给他们情报,是吴季玉讲起飞机的事情,我也接着说的。我说这话并无故意泄漏军事机密的意思。’”国防部1946年宣布杨惠敏无罪的理由是:杨虽然说过“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之言,但经向空军总司令部调查,当时并未发生“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之事,“其所谈既不实在,又无泄漏军事机密之具体事实与意思,此外复无其它事证足资认定”,故无罪释放。[12]

值得一提的是,“误击美机”的事情可能没有发生,但将美机当作敌机,则确有其事。据杜立德回忆录,当杜立德接近跑道时,事实上看到了一排跑道灯,地面人员以为是日本飞机来轰炸,紧急将跑道灯关掉了。以至没有任何一架飞机能够顺利降落在跑道上。当衢州机场通讯管制官再次紧急打开跑道灯时,杜立德的飞机已迫降在稻田里十五分钟了。[13]参与此次营救工作的军统游击队,必然了解这段插曲。该插曲在传播过程中发生变形,被添油加醋说成“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于其成为日本方面的宣传材料,军统追查信息源头,何以最终定位到了杨惠敏处,资料有限,尚难以还原其具体过程。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杨惠敏承认他对罗四维和王明川说过“美机误被国军飞机击落”这样的话;军统重视此事,也在情理之中。

(5)胡蝶行李案被纳入到针对杨惠敏的讯问之中,所牵涉的不是“艳史”,而是国共斗争

综上,已廓清军统当局讯问杨惠敏关于“美军飞机”之事,并非是为戴笠讨好胡蝶打掩护。那么,军统又为什么要介入胡蝶的行李失踪案,并以之讯问杨惠敏呢?

地下党人黄慕兰的回忆,为解读此事提供了重要线索。前文曾提及,杨惠敏在香港营救各界人士的行动,受第七救济区主任陈志皋的领导。陈志皋是一位老地下党员。黄慕兰则是陈的妻子。据黄回忆:“(1942年)11月的时候,胡蝶和她的丈夫潘有声已安全到达曲江。有一天,她突然前来找我们,说是她托交杨惠敏代为护运的大批‘行李’在途中不见了,……其实这些‘行李’之中,只有几件是真正的行李,绝大部分都是诸如后方紧缺昂贵的进口西药、化妆品等。”这次交涉,双方不欢而散。[14]

黄的这段回忆透露了两个很重要的信息:1、胡蝶夫妇首次追查自己的行李的时间,是1942年11月,晚于杨惠敏被军统逮捕(9月);2、胡蝶的行李中,有很多“昂贵的进口西药”(一般据传言而为文史资料写回忆文章者,多声称胡蝶的行李主要是珠宝首饰之类,独黄慕兰提及西药,与之迥异),这是当时大后方急缺的东西,也是军统对外物资抢购的重要项目。考虑到胡蝶的丈夫潘有声后来在桂林、重庆,都曾经营药品生意,其回大陆的行李中有大量购自香港的药品,是毫不奇怪的。

稍后,黄慕兰、陈志皋被军统逮捕。“说是我们包庇杨惠敏,‘私通共产党的东江游击队’,抢劫了她的‘行李’。……这真是飞来横祸,天大的冤枉,而由此又‘追查’到志皋和我,更是意外之灾。但是事后仔细分析,却也并不奇怪,想必是我和志皋在曲江以振委会的名义做了许多有利于加强国共两党团结抗日的工作,早就引起了国民党反共顽固派、特别是军统特务们的注意和忌恨。”[15]作为回击,地下党人陈子涛,曾利用桂系媒体《广西日报》,刊文宣传是“CC特务杨慧敏”骗取了胡蝶的贵重衣物。[16]局外人也多有循相似路径猜测此事者。如1943年桂林曾传言胡蝶的衣服在市场出售,曹聚仁认为,“也可能是东江游击队托言被日军搜了去,实在是军中明分了运到桂林去卖的。”[17]

至于杨惠敏、赵乐天后来被戴笠关入渣滓洞看守所,其实是在执行军统的家规,进“中学”做“修养人”。军统惯将内部监狱称作学校,轻度违纪入“小学”(看守所);重度违纪入“中学”(渣滓洞、白公馆);特别严重者入“大学”(息烽监狱),毕业时间长短不同。赵被认定私自离职走私经商、杨被认定帮助赵走私且泄露军事机密,均属较严重的违纪,故进的是“中学”。这些被关进去的军统违纪人员,统称“修养人”,以区别于“政治犯”;彼此则互称“同志”,显示其仍是军统一员。不过,军统家规严厉,即便是余乐醒这样的元老,被认定违纪后入“中学”,也被关了两年之久才放出来。[18]杨惠敏、赵乐天被关押至抗战胜利,并非戴笠对他们有什么特殊的针对。

简言之,胡蝶行李案之所以会引起军统的注意,杨惠敏之所以被讯问此事,在于其中牵涉到了国共问题;并没有戴笠针对胡蝶的个人因素在其中。杨惠敏被关押至抗战结束,也并非坊间传言的那般,是戴笠为了胡蝶而故意迫害她。

三、辟谣:胡蝶自香港回大陆后,从来没有被戴笠霸占过

(1)1944年5、6月份之前,胡蝶与全家人在一起,一直处于奔波状态,不可能存在“被戴笠霸占”的事情

坊间传言,戴笠趁着帮胡蝶寻找行李的机会,接近胡蝶并将之霸占。前文已述,军统介入胡蝶行李案,与传言中的“戴、胡艳史”无关。梳理胡蝶夫妇的行踪,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自1942-1945年,胡蝶一直正常活动,从未被戴笠“金屋藏娇”。

1942年8月,胡蝶全家北上,抵达曲江(韶关)。期间,胡蝶参与了当地体育运动会的剪彩仪式等诸多活动,报纸多有报道。“住了一年多”之后,因战火逼近曲江,胡蝶全家决定取道桂林前往重庆。抵达桂林后,本拟“可以住些日子”,因陋就简盖了房子,潘有声也与朋友组织公司,“经营药品、日用品维持家庭生计”。但日军即将入侵的消息日紧,全家又决定再迁重庆。[19]

胡蝶抵达重庆的时间,最早约是1944年5-6月间(以往各种胡蝶传记均声称胡蝶于1943年底抵达重庆,不确)。笔者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川黔公路线区司令部总务科上校科长高岳文的回忆。当时自桂林至重庆,须取道贵州独山。高于“1944年春夏间”奉命接任独山车站司令。期间,胡蝶夫妇曾前往求助高:

“又有一天,独山铁路宾馆,又摇来电话,询问笔者在否?说虞洽卿先生即刻前来拜访,笔者答应不敢当。不久,虞洽卿先生便率同女明星胡蝶女士与其丈夫潘有声先生,前呼后拥地乘小轿车来到我处相晤。虞已是七八十岁老人,很客气地与我握手寒暄后,并取出中央某大员介绍函请派二辆车,潘有声夫妇请派一辆车运其家属及行李。我又费了若干唇舌,结果是给他们两家共派一辆车,运费自理。他们表示感谢,实际也是很不高兴。……这般人都是由铁路运到独山后,无车去筑或渝,不得不放下架子来俯求于我。他们运不走的细软行李,可能会在独山损夫一些,但比起逃难平民来,又幸运多了。”[20]

高记得很清楚,他“抵达独山之初”,正值“长沙最后一次与日军会战失败”(笔者注:1944年6月19日长沙失陷)、“方先觉的四个师在衡阳阻击日军”(笔者注:此役始于1944年6月下旬)。胡蝶在回忆录里说,其自桂林前往重庆,原因是“战火不断蔓延,日寇南侵,我们又只得放弃刚刚盖起的居所”。所谓“日寇南侵”,显然正是指日寇南下攻击长沙。长沙失陷,则桂林门户大开,这是胡蝶必须前往重庆的原因。考虑到胡蝶自桂林动身时长沙尚未陷落,其最早于5、6月间抵达独山车站,并向高岳文求助,应当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判断。

也就是说,在1944年5、6月份之前,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戴笠霸占胡蝶”的事情。杨惠敏晚年说“当胡蝶小姐从惠州辗转到达重庆以后,她向军统局长戴笠将军报告和哭诉,硬说是我抢了她的行李”,只是一种想象。沈醉所谓的“从1943年以后,胡(蝶)便为他(戴笠)所占据,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更完全是在信口开河。

(2)戴笠为胡蝶安排住房是正当义务;到重庆后,胡蝶仍自由出外景拍摄爱国影片,“金屋藏娇”之说很荒唐

抵达重庆后,戴笠与胡蝶的主要接触,是军统为胡蝶全家安排了住所。胡蝶自香港北归,乃军统争取所致,由军统安排住所,亦属正当义务。至于坊间传言戴为胡蝶置办公馆搞“金屋藏娇”,则纯属子虚乌有。因为即便戴笠有“金屋藏娇”之心,胡蝶也未曾给过他机会。

抵达重庆后不久,胡蝶即应中国电影制片厂之邀,参加电影《建国之路》的拍摄。《建国之路》由吴永刚导演,魏鹤龄和胡蝶分别担任男女主角。讲述的是国人为抗战胜利冒死修筑黔桂铁路的故事。胡蝶接下角色后,即与外景队出发前往广西一带拍摄外景。但影片最终没有拍成,胡蝶回忆:

“不料我们抵达桂林不久,正在公路上拍摄外景,就遇上日军最猛烈的湘桂公路总攻击,外景队仓皇撤退,器材在撤退中尽失,外景队人员挤入了盈千累万的难民群中,后面是炮火连天,四周是儿啼女号,寻爹叫娘。……我们沿着公路步行、坐车,脚底起满水泡,身上长满虱子,就这样仓皇回到重庆,《建国之路》的拍摄也自然中断,这是我唯一未拍完的电影。”[21]

胡蝶参与《建国之路》外景拍摄一事,留存有诸多材料,此不赘述。时间约在1944年8-10月份(日军1944年10月底进攻桂林城,其在湘桂公路发起攻击当稍早一些)。

也就是说,坊间传言,将戴笠为胡蝶安排住所一事,解读成戴笠“金屋藏娇”,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如果戴笠霸占了胡蝶“金屋藏娇”,何以胡蝶还能自由离开重庆,冒死去拍摄爱国影片?

另外,还有两点值得一提:1、“金屋藏娇”论的始作俑者沈醉,在描述戴笠为胡蝶建房时,曾提到:戴笠当时公开向四川军阀王陵基、和成银行吴晋航、大同银行萧振瀛分别借用了地皮,房子就盖在王陵基、吴晋航、萧振瀛这些人的公馆附近。房子的位置和建造过程如此没有私密性,显然只是单纯为解决胡蝶的居住问题,而不是要“金屋藏娇”。2、潘有声以“战时货运局专员”身份经营日用品、医药用品及木材生意,往来于昆明、重庆,与他既往在曲江、桂林时期的商业内容大体相似;另潘在香港热衷赌马,损失极大,离港两年又没有什么进项,家庭财政已入困境,回重庆后找关系谋一“战时货运局专员”的差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能构成“戴笠霸占胡蝶”的证据。

谣言汹汹。但胡蝶晚年已然看淡,惟云:“关于(在重庆)这一段生活,也有很多传言,而且以讹传讹,成了有确凿之据的事实,现我已年近八十,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龄也算得上高寿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实是很短暂的,对于个人生活琐事,虽有讹传,也不必过于计较,紧要的是在民族大义的问题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22]

胡蝶去世快30年了。这场谣言,也该终结了。

【注释】

[1]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众出版社,1962,P116。[2]黄康永口述笔记,《军统兴衰实录:国民党将领的亲历回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P164。[3]杨惠敏,《八百壮士与我》,博爱出版社,1970。[4]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众出版社,1962,P04。[5]同上,P120-124。[6]杨惠敏,《八百壮士与我》,博爱出版社,1970。[7]同上。以下凡引自该书者,恕不另注。[8]和久田幸助,《梅兰芳与胡蝶战时在香港》,收录于《中国戏剧大师回忆录》,作家出版社,2012,P175-186。[9]胡蝶/口述、刘慧琴/整理,《胡蝶回忆录》,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P190。[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整理,《罗集谊报告汪日活动情况致陈布雷函一组》,《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11]高伯雨,《听雨楼随笔6》,牛津出版社,2012,P13。[12]该判决书转引自杨惠敏,《八百壮士与我》。杨高度认同该判决书,“在我有生之年如此,将来在我临终之时,我在遗嘱中将嘱咐我的两个儿子必须将它永远保存”。该判决书其实很粗糙,内有“杨惠敏借住罗四维家,系在卅一年夏间,是年并无美机被迫降落之事”——杜立德轰炸队迫降浙江,即是在民国三十一年,岂能谓“是年并无美机被迫降落之事”?[13]傅中,《杜立德B-25轰炸东京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P27、P51。[14]黄慕兰,《黄慕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2004,P282-284。[15]同上。[16]《铁骨铮铮的共产党人——陈子涛》,收录于《桂东南英烈传第一辑》,玉林地委党史办公室/编。[17]曹聚仁,《补记杨惠敏与胡蝶》,收录于《听涛室人物谭》。[18]厉华,《红岩档案解密》,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P24。[19]胡蝶/口述、刘慧琴/整理,《胡蝶回忆录》,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P192-194。[20]高岳文,《黔南事变历见录》,收录于《粤桂黔滇抗战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P415-424。[21]胡蝶/口述、刘慧琴/整理,《胡蝶回忆录》,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P195。[22]同上,P197。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