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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 因一笔“陈年旧账” 美华人申请绿卡被拒

纽约一名程姓男子因攻击、打架的指控,令他的美国梦成为泡影,他还有可能被剥夺停留或再次入境美国的资格。

根据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书,调整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是一种酌情救济形式,外国人需要出示可以立即获得的签证并且证明该外国人可被允许入境美国。程先生在1999年被定袭击罪是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属于不得允许入境美国的范畴,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他没有资格进行身份调整。

程先生需要证明政府不给他批准绿卡的话,将给他合法居留的配偶、父母子女带来极度的困难,才能获得豁免。

程先生辩称,移民局忽略了他在1991年已获得难民身份的事实。同时,他还强调自己在美国就业、参与社区,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亲戚在美国,他当年定罪时年纪还小等。此外,他说,尽管妻子的癌症目前处于控制之中,但仍有复发的可能,而且他还有已成年的女儿等困难。

程先生还辩称,当事方在移民法官(IJ)听证时规定,1993年,他在佛罗里达州涉及的打架(battery)定罪不是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因此不应作为不被接纳的依据。

但法官认为,程先生的论点不足,移民局并没有忽略证据或误解记录。移民局也没有把他在1993年佛罗里达州的非法行为当作对他不利的因素考量。不过,他于1998年又在纽约被定攻击罪,且也在移民法官前认了罪,而不是上诉书所称的出于“自卫”。

程先生挑战法庭对他过往的定罪过于重视,在如何定义他过往犯有与道德相关的犯罪性质有多严重,双方存在分歧。最后,程先生质疑法庭评估他在移民法官前所表现出的悔恨。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书写道:这同样不是法律错误,因为这涉及到法庭判断他的证词是否可信。巡回庭法官表示,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和移民法官没有忽略或弄错程先生的证据,至于对程先生过往定罪的重视程度,双方存在分歧,巡回法庭“对此种分歧没有审查权限”。也就是说,程先生的非法行为不能被豁免,他的抗辩失败了。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没想到 因一笔“陈年旧账” 美华人申请绿卡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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