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邻在3子女面前猥亵妈 小孩上庭作证(图)

恶邻在3子女面前猥亵妈 小孩上庭作证(图)

吴男邀邻居小香及她的3子女到他的住处,吴当著小孩面前猥亵小香,吴否认猥亵,但小香的3名子女作证,台中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将吴男判刑10月。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官判吴给付12万元精神慰抚金。图。本报资料照

吴男两年前在街上遇到妇人小香,邀她及她的3子女到他的住处,吴趁小香与友人讲手机时,将手伸她衣袖下摆,揉捏她的胸部及乳头,吴否认猥亵,但小香的3名子女作证,台中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将吴男判刑10月。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官判吴给付12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二审。

法官审酌,吴男为求满足自身性慾,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权,竟趁小香通话时,对她猥亵,致被害人身心受创,小香请求给付精神慰抚金,自属有据,考量被害人所受的伤害程度,认以12万元为适当,吴男对此无意见,但目前无能力赔偿,由中检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给付被害人10万元,小香得请求吴男给付2万元。

吴男坦承与小香为朋友关係,案发当日他邀她及子女去他的,但否认强制猥亵犯行,辩称「我没有趁她讲电话的时候,去摸她胸部及乳头,我只有推她的的肩头,要她不要再讲电话」。

被害人小香证称「当天我遇到吴,当时我带著2个女儿,吴说带我去看他租的房子,我骑车,他开车,我跟著他的车,顺便去接子放学,到他的租屋处」。
小香又说「我开始要讲电话,他趁我讲电话的时候,用他的右手从我的衣服下摆身进来身进内衣裡面摸我的胸部,我一直抵抗,挂电话后我用力推他,对他说:你怎麽可以这样摸我,我不是妓女,我就带著小孩去警察局告他」。

被害人的儿子证称「我在吴的家中看到吴一直摸妈妈的胸部,当时妈是在讲电话等语」;被害人大女儿
、小女儿证称「吴摸妈妈的身体,妈妈有闪避、想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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