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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猝死,组织饭局的人赔了 22 万

董某宴请小王吃饭喝酒,不料小王酒后回家路上猝死。事发后,小王的父母将董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57
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饭局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被判承担 22 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小王刚成年不久,就跟随舅舅来到苏州一家电子厂打工,后来结识了同一车间的老乡董某,二人业余时间经常一起吃饭娱乐。

2019 年 12 月 21 日晚上,董某邀请小王及另外三名同事吃饭,其间只有小王和董某喝了半瓶白酒,一直吃到 9
点半左右才结束。吃完饭后,董某与小王又一起打的到某酒吧继续玩,期间每人喝了两瓶啤酒,并且两人一直玩到 12 点左右才离开。

离开酒吧后,二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家,但当时小王意识已经有些模糊了。车子开到一所学校旁边,小王表示到家了要下车。

小王下车后,司机继续送董某回家,其间董某给小王打了三四个电话,问小王有没有到家,在小王表示已经到家后,董某便告诉小王早点休息就挂了电话。

董某到目的地下车时,让出租车司机回程时看看小王是否还在路上,如果还在路上就将其送回家。但司机返回路上并没有看到小王。

过了几天,小王一直没有去电子厂上班,小王的舅舅找不到小王便报了警。后来,公安机关在学校不远处的小树林找到了小王的遗体。经确认,小王系猝死。

事发后,小王父母认为董某作为酒宴召集人,不仅自身积极饮酒,还将小王带到酒吧继续喝酒,酒后还将小王扔在半路上,也没有通知其家属亲人接应,因此董某对小王的死负有
50% 的责任,要求董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57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组织安排了小王等人吃饭,饭后又与小王前往酒吧喝酒,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可以认定董某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理应对邀请的醉酒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护送义务。结合全部案情,可以确认小王的死亡与董某组织的此次聚餐饮酒及放任小王中途独自下车有因果关系。但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董某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董某对小王的死亡后果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王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 22
万余元。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小伙酒后猝死,组织饭局的人赔了 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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