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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搜:北京全职太太离婚 法官判获5万元“家务补偿”

北京一名王姓女子与丈夫打离婚诉讼,王女不同意离婚,但丈夫陈姓男子坚持,王女便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6万元人民币;法官最后认为,“离婚时可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判决王女可获赔5万元人民币,以及每个月须2000元抚养费,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消息一出立刻登上微博热搜。

澎湃新闻报导,北京有一位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向丈夫提出要家务劳动补偿。北京房山法院判决的这起离婚案件当中,夫妻双方结婚五年,由于妻子王女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例如抚养子女、做家务等,最终法院判决,陈男要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陈男与王女201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同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陈男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妻子王女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且婚后王女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男与王女离婚;孩子由王女抚养,陈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男给付王女家务补偿款5万元。

据报导,这个判决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觉得这样的赔偿实在太少,全职太太根本被当成苦力,请个佣人每月都有5000元人民币可领。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赚钱养家和照料家务同样都是为家庭付出,不该如此计较。

主审法官冯淼表示,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财产价值,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若碰上离婚诉讼,“家务补偿金”怎么算引发网友争议。(示意图/取材自Pixabay)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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