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胡海峰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作汇报(组图)

4月18日上午,《丽水日报》发文称,从4月17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第3下沉组前往丽水开展为期6天的下沉督导工作。17日上午,丽水召开汇报会,第3下沉组组长张鹏就下沉督导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并作安排部署。市委书记胡海峰作丽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市委书记胡海峰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作汇报(组图)

  政知圈注意到,胡海峰在作汇报时说,此次中央督导组下沉丽水督导,不仅是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对全市党员干部党性原则、政治意识、责任担当的一次重大考验。

  市委书记胡海峰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作汇报(组图)

  他表示,要以更高的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主动接受督导、积极配合督导、全力保障督导;要以更实的举措抓好问题整改,对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做到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善作善成,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位,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把督导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切实取信于民。

  张鹏在会上对丽水市各级各部门提出5点具体要求:

  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中央督导组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集中攻坚,认真梳理核查;

  二要统一安排有关领导同志与基层有关负责人普遍谈话,摸清底数;

  三要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紧紧抓住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有力震慑犯罪;

  四要敢于较真碰硬,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五要加强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

  此前,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杭召开,该组组长是李智勇,副组长为石生龙。

  市委书记胡海峰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作汇报(组图)

  自4月10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分为4个督导小组,分别到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8个设区市开展为期两周时间的下沉督导。

  据介绍,这次下沉督导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进行。在下沉督导期间,各督导小组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与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省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对重点问题、重点个案进行专题督导。

  同时,各督导小组还将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与干部群众座谈交流,了解实际情况,与此同时,开展暗访检查、问卷调查。各督导小组将在被督导设区市接访群众的地方设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举报箱。

  政知圈看到,《丽水日报》17日发文介绍丽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其中提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丽水市委常委会5次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斗争。

  同时,文中提及,丽水贯彻“四级书记亲自抓、党政领导一起抓”的要求,实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党委总揽全局、领导小组牵头统筹、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重大案件对接介入机制方面,根据《丽水日报》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政法机关移送线索和案件98件,向政法机关移送线索和案件34件,同步介入黑恶犯罪案件35件;市纪委监委对周某某等5个重点案件实行了提级办理。

  同时,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组织开展村社换届“回头看”,严把村“两委”政治关口,坚决清退受过刑事处罚、“村霸”和涉黑涉恶等“三类人员”,全市共清理21人(17人曾受刑事处罚、4人曾受党纪处分),其中涉嫌黑恶问题11人。

  除此之外,值得一说的是,3天前,4月15日,“丽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近期,云和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五人涉恶诈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三名主犯中,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廖某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两名从犯严某某、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主从犯均被并处罚金。该起案件是丽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扫黑办督办的首例案件。

  市委书记胡海峰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作汇报(组图)

  据介绍,被告人周某某等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云和县范围内实施非法高利放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制造资金流水走账、威胁恐吓及其他手段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支付赌债。

  同时,4月15日下午,缙云法院对缙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胡某某等七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该案也是丽水市扫黑办督办的案件。

  该案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缙云县壶镇镇潜明村范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以拦车阻止工程车辆运输的方式从42省道壶镇段2标工程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处索得钱款22万元;以要求转让工程给他们施工的方式从潜明水库房屋拆迁工程施工负责人胡某坚处索得钱款2万元;以拍照拍下施工漏洞向政府反映为威胁从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库区建构造物及易飘浮物清理工程施工负责人朱某某处索得钱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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