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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行动传捷报!《禁蒙面》恶法香港高院宣判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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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引发各界反弹,高等法院今宣判《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政府日前针对反送中示威者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恶法,引发各界反弹声浪,经泛民主派议员等人努力后,今日传来捷报;经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后,今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使用,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于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宣判违宪。

根据港媒报导,港府日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引发24名泛民派议员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提出司法覆核案审理申请。申请方认为,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绕过立法会,在不受约束的状况下立法,不仅让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更让立法会沦为「橡皮图章」,违反《基本法》,且《紧急法》对于立法也无客观标准,更无条例规定如何检讨相关订立法例。除此之外,《禁蒙面法》管辖范围又涵盖「和平集会」,规定引人质疑,且更加激化抗争局面,该法效力难令人信服。

港府代表方则强调,《紧急法》并未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且《禁蒙面法》立意在拯救香港市民并恢复社会秩序。

经审理后,高等法院今颁判词裁定,《紧急法》容许特首在「危害公安」情况下立法,此举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禁蒙面法》第3条、第5条规定则有不合比例部分,对基本权利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裁定《紧急法》「危害公安」部份和《禁蒙面法》违宪。申请方所提出的解方要求则须待进一步聆讯。

此审理案两申请方为24名泛民主派议员和梁国雄,答辩人为港府行政长官、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此案审理法官为周家明及林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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