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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字狱:最高法明确微信微博可作证据

中共最高法宣布,包括手机短信、网络留言和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数据,都可作为定罪证据。

中共为维持统治,不断加强箝制言论自由。此前已有许多因为网上言论获罪的案例。日前中共最高法更明文规定,包括手机短信、网络留言和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数据,都可作为定罪证据。

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法《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所有电子证据都可正式作为呈堂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

此前,中国大陆各地已出现因为网上留言、聊天记录或者存有翻牆软件就被判罪的案例。最高法上述决定,标志着当局正式确认了这些所谓「定罪证据」的地位。

日前,北京一名外地打工男子仅仅因为在微信群内拿本·拉登开了一句玩笑,就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名判刑9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网友批评,现在网上开个玩笑都要讲「政治正确」,中国大陆已经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大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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