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责是税收执法人性化体现(图)

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责是税收执法人性化体现(图)

新京报: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责是税收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原标题:依法查处阴阳合同逃税案,是促进税收公平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新华社报道,影视明星范某某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某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国庆假期还未过半,新华社报道的这一重大新闻让人们大吃一惊。前一段时间,人们为个税5000元免征额积极争取的时候,一些行业高收入者通过阴阳合同逃避巨额税额,使得个税调节贫富差距、抽肥补瘦的功能大大弱化。

因此,通过修订个税法律给中低收入群体减负的同时,通过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让个税更加公平公正调节收入,应该是改革“硬币”的两个方面。

此次税收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范某某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案件,其意义就是在推进制度改革的同时,贯彻落实“税收管理也是税收政策”的理念,通过具体行动增加法律的约束和调节刚性,让个税真正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国家有关部门在查处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启动问责程序,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实际上,加强税收监管,推动纳税人依法纳税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在税务部门管辖范围内出现重特大逃税案,如果税务部门没有依法进行有效监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理应受到相关处理。只有这样,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才能落到实处,也才能实现个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群体、加强高收入群体监管的初衷。

正是从以上的意义上来看,加强个税监管,不能只向纳税人“亮剑”,也同样需要税收职能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特别是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相关人员也需依法追责,防止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责不作为损坏国家利益、人民权益。

从新华社的报道中看到,这次范某某并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而是受到了行政处罚。这是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事实做出的决定,也是税收执法人性化的重要体现,毕竟税收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同于其他刑事违法行为。

但是,对于她的经纪人等,因为在税务机关检查期间销毁公司会计凭证等,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体现了国家执法对明知故犯的从严处理的价值取向。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明确提出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可以说,相关职能部门的这一处理决定在彰显了宽严相济做法的同时,也是从规范和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角度做出的重要举措,而且向高收入者发出了明确的警示信号,给出了自查补税的机会。

此外,相信有了这次大的查税案例警示和和自查补税行动,个税对高收入群体监管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步伐,也必将推动个税收入的快速增长。

财税体制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个税高增长带来财政收入的相应增长,在我国财政支出存在刚性、需要财政收入为公共服务供给保障的前提下,个税增长就会为降低低收入群体个税税收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等腾挪出更多空间,创造出推进其它税种减税改革的机会窗口,这也是查处范某某逃税案的重要意义所在。

新华视点:央媒评范冰冰逃税:有些明星无视道德底线 太不像话

(原标题:光明日报评论员:更须重警示守规矩立德行)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偷逃税#【光明日报评论员:更须重警示守规矩立德行】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光明日报10月4日评论员文章:更须重警示守规矩立德行

经过税务机关3个多月的依法调查核实,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明确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向范冰冰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影视工作者坚决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此案,并从中得到教育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后,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群众要求规范治理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呼声极为强烈,多数文艺影视工作者也对圈内个别人表现出的极度拜金主义、无视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行为感到愤慨和忧虑。有专业人士称:“有些明星太不像话,站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是利润,而且还不缴税。”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扭转。

此案中,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按实裁量,综合考虑,体现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其结果亦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确实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

明星、演员的一切,来自作品,来自观众,更来自其对自身形象的塑造。爱因斯坦在对比科学和艺术时指出:“这两者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对于超越个人利害关系和意志的事物的热爱和献身精神。”没有这种热爱和献身精神,仅仅沉溺于对个人名利的追逐,这样的演员难成大器,更不可能长久地在观众心目中占据位置。历数那些国内外成就卓然的艺术大家,绝大多数有着“戏比天大”的执着和爱惜羽毛的自敛。可以说,自重、守法、讲规矩,是演员、也是每个普通人行走社会的立身之本。

文以载道,艺术潜移默化的塑心树人功能是显见的,艺术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深刻地存在,艺术工作者对自身修养的提升、自身形象的维护更不能被视为自己的私事。公众人物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演艺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从业人员共同推动;社会风气的清朗,更要求文艺承担起引领和培护的作用。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忽视责任和义务的公众人物只能与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背离、造成扭曲。文艺工作者只有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才能担当起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的时代使命。

公众关注整个演艺圈的态度倾向和后续行动,也更关注相关部门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决心和具体举措。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在依法行政、严格执纪的环境里,在公众法律意识、审美水准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在演艺群体重颜值、更重气质的进步中,守规矩立德行才能成为演艺明星的自觉、成为全社会的风尚。

人民日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法律面前无例外

(原标题: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今天上午,靴子落地。

最近,舆论普遍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调查结果。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威信息,范冰冰在一部电影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

范冰冰也在中午通过微博刊登了致歉信,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事实清楚了、责任明确了,后续追缴和处罚也将依法进行,然而案件本身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长期以来,明星涉税问题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曝出后,执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严格依法按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不能忘记,舆论的关注和追问在阳光照进事实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执法机关与公共舆论形成合力,再次让公正得以彰显,让法治的力量涤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税收也是现代国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公民依法缴纳一定的税额,国家依法将税收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开发,公民享受这些资源与设施带来的福利和收益,并根据收益再次缴纳合理的税额。在这一循环当中,依法纳税既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的重要一环。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尤其如此。更高的收入,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和更严格的守法义务。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和明星致力于公益事业,用自己的财富回馈社会,这份担当与情怀赢得了粉丝和公众的认可。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税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也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一纸阴阳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是家喻户晓的明星。明星是具有很强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自己,更影响着粉丝和普通观众对事物的看法和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年轻的粉丝来说,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对公众人物的要求只会更高,不可能变低。而公众人物自身也应该意识到,粉丝、观众的喜爱和信任不是任意妄为的资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责任越大,越是要挺起肩膀,发挥榜样的作用,传播积极的正能量。这是公众人物的必修课,也是公共空间最基本的共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一纸阴阳合同,除了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当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的一面镜子,借此我们需要进行更加严肃的反思,同时也从中照见未来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