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永居权,舆论炸锅后的遗留情绪和现实忧虑

习近平“百花齐放引蛇出洞” 抗疫危机下的转机(图)

谈一下中国和国际局势。中共官方近日发布了习近平的谈话,基本上有两个重点,一是习近平一月七日就知道和掌握整个疫情的发展,二是关于传说中的生物安全法。 习近平的谈话内容基本上是明示他实质上对局势的掌握。这次疫情有那麽瞬间似乎稍稍地撼动了中共的统治,但中共很快就维稳…

讨论永居权,舆论炸锅后的遗留情绪和现实忧虑

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该部和媒体可能都没有预料到,这个“征求意见稿”会引发炸锅式的舆论反应,甚至炸锅反应后还一脸懵逼,为什么这么大的反对声?通读条例,我的观点是,条例本身问题倒不是太大,诸多强烈情绪都不是冲着某个具体法条,而是以往一些涉外国人问题“历史性遗留情绪”的报复性反弹。中国作为文明大国要融入开放的世界,不能缺少这样的法律,但应该从网民反对声中看到过去回避的、遗留的问题埋下的种种情绪恶果。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基于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优先,全球化并没有改变民族国家作为身份认同基本单位的现实,世界主义是观念层面的理想,权利和利益须在民族国家框架内获得正当性基础。一国资源须首先满足本国国民需要,本国国民利益优先,绝不可有超国民待遇。外国人永久居留,要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利益。

第二,全球化格局中的开放与互惠,与世界规则的对接。中国作为大国融入世界,须保持开放,在人才与资源上形成平等互惠。别人对我们开放,有关于永居权的规定吸引中国人才,中国人可以到他国永久居留,我们也应有对应平等的开放条款,吸引外国人才。否则,没有开放的互惠,大家都会走向闭关自守,有损国家利益。

第三,法治国家在“外国人永久居留”问题上不能缺少法律,法肯定是要立的,纳入法律框架,才能更好地解决网民所担心的问题。讨论越是激烈,越说明有立法的必要。没有一个法律准绳,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乱象,才是最让人担心的。这一次的公众态度,会使立法和今后的实施保持充分的谨慎。

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优先,与他国的开放与互惠,需要立法规范——我相信多数人都不反对这三个原则,“管理条例”基本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这个原则。民众反对的可能主要在法条之外,或者说,对法条能否捍卫这些规则、能否刚性得到执行,不太自信。对移民的警惕,特别是对那种可能侵占国民资源的福利移民,是一种每个国家都有的普遍情绪。政治学家亨廷顿在《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谈到过美国人对世界移民的抵触,不过亨廷顿谈到的主要是国家特性被稀释的问题,而更多国家民众担心的是那些可能挤占本国人福利资源和带来问题的移民。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多啊,资源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特别随着国家的发展,对外国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吸引,人们对移民问题敏感,很正常。但这一次的网民情绪,其实主要也不是担心福利移民,而是在“超国民待遇”上有很多历史遗留情绪,让人们对这个条例有心理障碍。

对于这种超国民待遇,很多媒体评论都谈到了,有些大学对留学生的非必要待遇,有些地方部门对外国人的特别照顾,外国人办事受到特别的重视,有些地方对外国人违法的“不太敢碰”。有些地方对移民管理不力,当地人不满非法移民问题,反映问题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这些矛盾暴露之后,被这些地方当成“敏感问题”搁置和淡化,不去正视,缺乏应有的法律态度。虽然有些是个案,但长期积累之后,却形成了一种“历史性遗留情绪”,积压在很多人心中。加上历史所形成的自尊意识和对“崇洋媚外”的集体反感,有些网帖一带节奏,这些情绪都被激发出来了。

我的意见是,条例要在听取公众建议中去改、去完善,更要读懂公众种种反对声后的心结,对“超国民待遇”的反感,对审核程序能否被严格遵守的不乐观,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担心。条例谈到引进人才,那什么是“人才”,谁说了算?条例称“为其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语言难道不应该是一个门槛吗,怎么反把语言培训当成一种待遇?这种讨论并不新鲜,过去在其他国家发生过无数次了,这方面,中国是后发国家,后发国家应该有后发的优势,穷尽努力在制度上堵上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在类似问题上走过的弯路,形成周期性对移民的担忧与问题上的撕裂。

还好,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把种种争议留在立法之前,在民主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出来,避免施行后的纷争。这种涉外的立法,尤其要谨慎,立了之后就要兑现法律承诺,随意变更会影响国际形象,所以更要三思而后立。既然是征求意见,那么,再尖锐的意见和批评也得听着,不要觉得这么多人反对,就当成一个“敏感话题”了。讨论多了,意见表达出来了,就脱敏了,这是一次立法过程民主化的公共训练。

最后还想说的是,公众也不用在心理上防卫过当,报复性地将条例当成洪水猛兽,情绪化跟风,不利于科学理性的立法讨论。既然是立法民主的公共训练,我建议大家从碎片化的跟贴中走出来,通过规范化的方式去表达建议和意见,不是公开了意见通道了吗?不仅是一句“我反对”,而是讲清楚“我为什么反对”。不仅是“我不同意”,而是讲清楚“我不同意哪一条”“这一条应该怎么修改”。这种声音多了,讨论的质量就高了,也更有利于形成理性互动。立法讨论,征求意见,那就堂堂正正贡献自己的理性,不进行人身攻击,更不能进行人肉搜索。不把将自身的意见表达变得“非法化”,更不要让这个本可理性讨论的问题,变成有讨论风险的、让其他意见的人不敢发声的“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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