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成立国家安全处首度出手 上门抓捕四学生

香港新成立国家安全处首度出手 上门抓捕四学生

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处人员上门逮捕创制独立党成员钟翰林

香港国安法下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处人员29日首次出动执勤,上门抓了3男1女学生,涉嫌违反分裂国家罪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前者最高刑罚可判囚终身。

这个因应国安法而由警方成立的国安处指,涉案者与近日社交平台一个主张香港独立的组织有关,称该组织以建立香港共和国等为纲领。学生动源facebook专页称,被捕人包括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及何诺恒。据了解,事件涉及由身处海外前学生动源成员创立的“创制独立党”。

警方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29晚见记者交代案情,他称,当日下午3时半在元朗、屯门和沙田,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0条及21条,即分裂国家罪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3男1女,年龄16至21岁,全部报称学生。他说,在国安法于7月1日生效后,一个团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主张港独的组织,纲领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国、不设底线斗争、团结香港独立派行动,并有宣言煽动他人加入。李说不便透露案件是否与学生动源有关,又称是次纯粹是国安处行动,检走物品包括电话、电脑和文件。

据了解,案件涉及一个名为“创制独立党”的团体,该团体上周在facebook专页上载成立宣言,表明主张港独,“以不设任何底线的抗争模式驱逐中国殖民者,同时会向海外香港民族群体以及所有热爱自由和平的人士宣扬香港独立主张”。团体自称由身处海外的前学生动源成员创立。

李桂华称,根据国安法第21条提及的煽惑他人分裂国家,按普通法原则,涉案者只要作出宣告已构成煽动罪行,毋须证明有否煽动他人做出分裂国家行为。他称,被捕者可见律师,警方有需要时可抽取被捕人的基因。他强调,任何人声称在外地作分裂国家的行为,按国安法第36条至38条,警方都有管辖权调查。

元朗区议员王百羽称昨收到钟翰林友人求助,指钟自昨午3时失去联络,王其后到钟的住所时,大门已上锁,等候期间有警员从屋内步出,向他们展示委任证及自称是国安警员,至晚上8时多,钟翰林被锁上手铐押走。
因刑毁国旗案获准保释候审的钟翰林,前日在面书上载怀疑被便衣警察跟踪的相片。学生动源于港区国安法实施前一日宣布解散,同时成立美国分部,钟翰林辞任学生动源召集人及退出组织。学生动源面书专页月中曾上载以美国分部发表的文章,文中提及宣扬港独的主张。

大律师黄宇逸称,这次各人是由警察拘捕,仍要根据警队条例,最多只可扣留48小时,其间可要求见律师。若警方在48小时后不带被捕人上庭,该人可申请保释;但若被带上庭,按国安法,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不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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