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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决:黎智英无罪!

香港法院判决:黎智英无罪!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恐吓罪,3日西九龙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Getty
Images)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17年在维园参与「六四晚会」时,涉嫌指骂一名男记者,扬言「我实搵人搞×你」,被控刑事恐吓罪。黎智英3日在西九龙法院出庭并否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没有讼费申请。

综合港媒报导,指控者称72岁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他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裁判官裁决称,控方必须证明两项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因此判无罪。

裁判官裁称,指控方在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而且在案发期间他一直面带微笑,事后亦有继续工作,包括近距离拍摄被告,不相信真正受惊的人会有如此反应。裁判官亦表示,不能确定指控方之后被诊断出的病况,是否直接或间接与今次事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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