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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案庭审现场细节曝光 涉四宗罪刑期难料

任志强案庭审现场细节曝光 涉四宗罪刑期难料

任志强庭审情况以及可能的量刑,备受关注。图为2015年11月18日,《财经》2016年会,任志强在会场上一幕。

中共知名“红二代”、有“任大炮”之称北京华远集团原董事长任志强,于9月11日分在北京第二中院接受审讯。这意味着舆论关注的任志强案进入结案阶段。任志强庭审情况以及终将获刑多久,备受关注。

关于庭审现场情况传出两个版本:一是社交媒体推特(Twitter)上有传言说,任志强在法庭反常地一言不发,承担全部刑责;二是有媒体引述消息说,任志强自己辩护,对绝大部分指控拒绝认罪。法庭宣布择期再审。这意味着任志强案的庭审似乎并不那么顺利。

庭审现场两个版本:直接认罪VS否认指控

台湾中央社报道,消息人士透露,旁听席除二三名家属外,都是官方安排的人员,没有准许任何人旁听。而任志强也没有聘请律师,坚持自辩。这名消息人士表示,据他了解,任志强面对检察官当庭指控及法官讯问,绝大部分都拒绝认罪,且给予反驳,也有一小部分则以“记忆不清”回答。内容则涉及任职华远期间账目矛盾、资金流向及图利家人等。

上述消息人士称,任志强出庭时,身体及精神状态“还算可以”。但院方安排的庭讯时间颇长,从上午9时30分进行到近12时休息用餐。午后继续开庭,法官直到下午3时过后才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任志强案庭审,北京二中院附近有多名警察巡逻,记者被限制接近:

任志强案庭审现场细节曝光 涉四宗罪刑期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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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案庭审现场细节曝光 涉四宗罪刑期难料

任志强案庭审现场细节曝光 涉四宗罪刑期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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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澳洲等国驻中国大使馆也对任志强案表达关切,曾申请今天前往旁听庭审,被官方以防疫为由拒绝。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开庭时,数名任志强的中老年支持者,一早便站在法院对面。其中一名支持者向媒体透露,他是中国国资委系统退休的财会人员,并称当年华远集团和任志强的账他都查过,“账是清楚的”。

多维新闻记者现场发现,二中院周围似乎是比平时多布置了一些警力,应该是有过一些预案措施的。据观察,法院附近有多名警察巡逻,记者无法靠的太近,法院北门对面三名外媒记者试图拍摄但遭到警察的阻止,几分钟后便拿着设备离开。【相关新闻:任志强今受审
直击北京二中院庭审现场[图]】

但另据Twitter传出消息,任志强出庭时一言不发。据推特账号“视界”介绍,在庭审中,任志强一言不发,认领了其他人的所有刑责。这被指与任志强的个性不符合。名为“杨锦麟”的Twitter账号说,曾有任志强的好友透露,7月30日,任志强与家人通了话,家里给他聘请律师,被他拒绝,他坚持自己辩护。所有涉案人员的刑责都被任志强揽下。

现年69岁的任志强不仅是中国国企地产商人,还是一位资深中共党员,甚至可以说是位“红二代”。任志强父亲任泉生抗日战争时期加入中共,后任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不过,这位中共党员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时政的言论而出位,人送绰号“任大炮”。2016年2月,因其在微博质疑“党媒姓党”而遭到封号,一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020年4月7日,在任志强“消失”一个月后,中共纪检部门发通告称,任志强正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的审查与调查。

任志强被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持有、使用公款购买的高尔夫球卡”,“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长期无偿使用社会商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及住房,通过关联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家风败坏,家教不严,伙同子女大肆敛财”。

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任志强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任志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消息称,任志强的儿子以及秘书也被带走调查。

若情节严重可能获刑十数年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宣称,任志强被检方依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4项罪起诉。从法律角度讲,任志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首先是贪污罪,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次是受贿罪,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至于挪用公款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一)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当然,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任志强不涉及第四条。

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法律条款可以获知,如果任志强上述四项罪名坐实,至少面临着少则数年,多则十数年的牢狱生涯。当然,这需要根据任志强案件的具体细节来确定,比如贪污、受贿金额,是否有退赃情况,认罪态度,有无从轻或从重情节等,这些都是最终量刑的关键,相关信息还有待中国官方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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