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一名女生跟同学一起到该校男老师陈某宿舍里聚餐,因醉酒不省人事后,遭到陈某性侵。当天,另一名醉酒女生也差点遭到陈某侵犯,幸好及时打电话向男同学求助,逃过一劫。
聚餐后
女生遭到男老师性侵
22 岁的女生阿丽(化名)介绍,去年 9 月,她专升本考入该校就读。今年暑假,经面试选拔后,包括阿丽在内的一共 13
名学生被录取为该校 2020 年暑假招生咨询志愿者。
今年 32 岁的男老师陈某主管招生志愿者假期工作和生活的相关事宜。陈某原是该校学生,毕业后留校,在学生工作处任职,未婚。
8 月 6 日下午 5 时 57 分,陈某在招生志愿者微信群发布消息称,另一名老师请大家吃饺子。
▲陈某于 8 月 6 日在招生志愿群发布聚餐的信息截图。
当晚,阿丽跟 10 名同学及 2 名老师到陈某宿舍里聚餐。其间,大家一起玩扑克牌和喝酒。8 月 7
日凌晨,其他老师和同学陆续离开陈某宿舍,最后只剩下陈某、阿丽和另一名女生阿雯(化名)。
” 我出于对同学和老师的信任,还是选择继续喝了。” 阿丽说,当她醉得完全不省人事时,应该是 8 月 7 日凌晨 3 时左右。
8 月 7 日中午 11 时 47
分,阿丽醒来后,发现自己身体上的异样。意识到自己遭到性侵,阿丽马上质问此时也在宿舍里的陈某。陈某一开始否认,到最后说 ”
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 我可以负责 ” 等之类的话。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另一醉酒女生逃走但未报警
当天,阿丽将遭性侵一事告诉男友阿强(化名),阿强让阿丽报警。当天下午,南宁市公安局明阳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
阿丽介绍,直到案发后,她才从到公安机关做笔录的其他同学处了解到,当天早上 6
时许,陈某准备侵犯同样喝醉了的阿雯时,阿雯惊醒过来打电话向男同学求助。男同学赶来时阿雯已跑出宿舍,他在楼梯转角见到阿雯,当时看到陈某宿舍门关后,猜想陈某应该不会对阿丽侵害,便带着阿雯离开了。
9 月 14 日上午,记者跟阿雯取得联系,想了解当时她如何逃走和为何逃走后没有报警等情况,但阿雯并不愿多说。
涉案老师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执行逮捕
警方将陈某带回去调查,陈某承认了性侵阿丽的犯罪事实。
” 此事对我身心造成很大伤害。”
阿丽告诉记者,案发后,校方派出老师对她开展安抚工作,并称如果她有什么困难可以和学校申请经济补偿,同时也会保护她隐私等。今年 8
月,她向校方提出转校和经济赔偿等一系列的索赔要求,但遭到校方拒绝。
9 月 14
日,该校宣传部相关人员回复记者称,此事已属于刑事案件,他们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关于阿丽所提出的要求,具体还要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再做决定。对记者提出其他的问题,他们现在也不便回应。
记者了解到,目前陈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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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控诉董事长父亲当孙女面性侵儿媳 其母:是通奸
近日,一条短视频传遍山东人的朋友圈,一名男子在山东淄博一家公司门前拉起横幅,敲锣大声喊道:” 杨光金当着 18
个月的孙女面性侵儿媳妇!丧尽天良!我没有爹了,我爹是个畜生!我也没有家了!”
网传该男子是杨光金的儿子,也是被侵犯女子的丈夫,疫情期间他将父亲母亲和妻子孩子送去加拿大温哥华,不料 7 月 12
日父亲杨光金支开母亲,杨光金当着 18 个月的孙女面,将儿媳妇拖进水房强奸。
随后受害人在加拿大报警,杨某某逃回国内,受害人又在国内报案,但因事发地在国外,无法立案。据当事人微博介绍,其母曾放任其父出轨,如今面对此事也和其父统一口径,形容此事为
” 通奸 “。
此外,该男子有一哥哥,9 月 6
日结婚,男子的妻子起初顾虑哥嫂婚礼,选择延后报警,但是抵不住压力将事情告知老公,并在老公的鼓励下和询问律师后,在 8 月 3
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报警。
为了逼其父回国,该男子在父亲的公司门口拉起横幅敲锣控诉,此外,该男子表示:”
自己创业开公司,没问父亲要过任何车房,包括创业都没让父母出一分钱,有底气和他硬刚到底。”
据该男子 @杨光金当着孙女面性侵儿媳微博,涉事者杨光金和陈月芳(敲锣男子的父母)是淄博理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涉事公司回应
9 日,记者从杨某金所在公司处获悉,杨某金早在 10
多年前已出国,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其家属也不参与公司经营。此次事件系其家庭内部矛盾,但已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天眼查信息显示,杨某金系淄博一家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占股 60%。此外,杨某金还是山东一稀土材料公司的股东。
9 日,淄博该办公设备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杨某金确系该公司董事长,但他 10
多年前已出国并不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爆料男子也未参与公司经营。”
这是他们的家庭内部矛盾,但是现在已经影响到我们公司了,我们也在想下一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把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
网友:这是道德沦丧吗?不是,这是丧失人性了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如果此事为真的话,这个男人就是个真男人
网友评论截图
科普:强奸罪
强奸罪 ( 刑法第 236 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1 )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 ; 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 ;
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 ; 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 2 ) 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 3 人以上,既包括妇女 3
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 3 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 3 人以上。
( 3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 4 ) 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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