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8月25日,21岁的陈泗翰出狱。
——在这之前,他在未管所(未成年犯管教所)里,度过了8年的刑期。
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
——最终,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陈泗翰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儿子本来品学兼优,因为“刺死”校园霸凌者,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年,“此判决不公”。
“实际上,是校园霸凌者,毁了我儿子的一生。”
2
初三学生陈泗翰在贵州瓮安四中读书,成绩非常优异。
——命运一切的转轮,始于某顿早餐的一碗粉。
食堂排队打粉吃早餐的时候,李小东一连踩了陈泗翰好几脚。
他问李小东“为什么踩我”,李说“我喜欢踩”。
陈泗翰推了李小东一把,李小东挥着拳头向陈泗翰打来,几个人蜂拥而上,陈挨了打,在食堂阿姨的劝阻下,一群人才散开。
——梁子,就此结下。
第二节课后,陈泗翰站在教室门口透气,李小东和金威带了一二十人找上门。
李小东拿出一把卡子刀(管制刀具)威胁他,没说几句就开始动手,一群人在走廊里拳脚并用,对他边推边打,一直打到厕所。
殴打持续了十几分钟。
——被打了为什么不找老师,陈泗翰说找老师会被欺负得更惨。
而后,多番挑衅之下,霸凌者放言要“单挑”。
注意,这里有一个最为关键的信息点:
陈泗翰被拽入巷道前一刻,同年级的贺翔偷偷递了一把刀给他。
巷子里的单杀,没有监控。
两人都分别刺中了对方。
——最终陈泗翰重伤入院,李小东不治身亡。
李小东常同金威那帮人一起玩。
金威是留级生,“家里有钱”,是本校有名的“校霸”。
陈泗翰的同学曾向新京报回忆,“校霸”们经常随机打人,以此树立“权威”,陈泗翰只是被选中的一个。
3
“校霸”们随机打人,这事没人管。校园霸凌欺人太甚,这事也没人管。
等到正义的“霸凌被反杀”事件发生了,这事,便有人管了。
——学校给李小东开了个《在校表现良好》证明。
——警察反问陈泗翰:“你不杀他,他会杀你?”
——一审法院同时认定,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学校、警察、法院都认为,“过错”在于被欺凌者陈泗翰身上。
——为什么呢?
因为陈泗翰只是受了重伤,可是李小东却死了。
““对方家属闹得很凶,先暂时把陈泗翰关进去。”
——我死我有理。
民事法庭上,陈泗翰的母亲李荣惠是自己辩护的。
她说,在座的都是为人父母,都有儿女在外面读书,如果说陈泗瀚犯了多大的错,要判8年,还要赔这么多钱,那换作你们自己的孩子,一天被打了那么多次,你们作何感想?
说完庭上很安静。
唯独李小东父亲头一歪,回了句:“反正我家的死了。”
4
十几个人围殴陈泗翰,学校给霸凌者开具了《在校表现良好》证明。
李小东主动带刀前来,陈泗翰的刀,是旁人递给他的,最后警察却反问一句“你不杀他,他会杀你吗?”
——那么请问,警察先生,法官大人,我在遭遇霸凌的时候,我应该怎么做?双手抱头跪在地上给他打、给他捅?
“等他杀死我了,我再来报案吗?”
新闻总是要对比起来看,才能看出其中的魔幻。
很有意思的是,半岛晨报今天也推送了一则新闻——《15岁男生遭校园欺凌致耳膜穿孔!9名学生涉事6人被开除》。
大家看清事实了吗?
——9名涉事学生,参与校园霸凌,被欺凌的15岁男生,被打到耳膜穿孔。
而结果,就是6人开除了事。
反过来,假如这个15岁的男生反杀霸凌者,将对方打成了耳膜穿孔,最终又是一个什么结局?
——是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还是防卫过当立即拘押?
所有的霸凌者,都是家里有点钱有点权的。
——势大欺人,法大于情,正义和公平,就是拍板子的人说了算的事。
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吉首二中。
不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数名学生带至厕所,同校的15名同龄学生对其进行围殴。
混乱中,蒋华从衣袖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3人,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2019年8月7日,蒋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魔幻的剧情发生了:
法院认为系正当防卫,检方却认为这是故意伤害,提起了抗诉。
——霸凌者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欺压他人,就是因为“背后有人”。
“我可以打你,你得服气,还不能还手。”
“我可以拿刀捅你,但你不能拿刀反杀。”
“我把你弄死了,就是校园纠纷,你把我反杀了,就是故意伤害。”
——人间迷惑行为大赏。
霸凌他人致死只是管教,而反杀霸凌的未成年人却要获刑;对少年罪犯,总是百般保护,而对少年受害者的防卫行为,又极尽苛刻。
道德滑坡也就算了,要是法律也开始跟着“扯淡”,那么社会的底线,真的就完蛋了。
5
一审判决后陈泗瀚的同学自发写了一封联名信,共有56名学生签字按手印。
信上说:“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杀人犯,他曾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也是一名积极向上的同学,更是这起事件中的一个受害者,一个需要你们保护的受害者。”
成绩优良的陈泗瀚,原本是父母的骄傲,是全家人的希望。
一场霸凌反杀案,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轨迹。
他变得消沉、发呆、怀疑自己得了抑郁症,一段时间里,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
——昆山龙哥反杀案、涞源反杀案,最终的法律判决,都是“正当防卫”。
“恶人带刀前来,我只能奋起反抗。”
无论是社会成年人的霸凌,还是校园未成年人的霸凌,都是违背人伦道德,触及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
——法律天然的使命,是维护公平与正义。
他挑事、他辱人、他欺人、他打人、他意图杀人,他就该死!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贵州瓮安县法院获悉,该院就陈某翰故意伤害案进行通报称: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就我院曾办理的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院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希望媒体的高度关注,希望舆论的力量倒逼,能够真的迫使法院检察院高度关注这起“校园霸凌反杀事件”。
实际上,这样不合乎法理、不合乎道德、不合乎民意的不公正的裁决,就是等于变相地在默许“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警方、检方、院方,如果你的孩子被十几个学生胁迫到厕所去了,如果你的孩子在学校里每天遭人殴打欺凌,你是希望他带着折叠刀保护自己,还是自觉躺在地上,任由对方拳打脚踢?
道德应该同情弱者,法律应该保护真正的受害者。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道,不能向无德退缩。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是谁扼杀了“霸凌被反杀”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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