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期强奸妻子 遇敲门喊:在办事想看就进

大家好,我是田静。

  “强奸”这个话题,我们讲了很多次。

  我以为这个话题早被讲烂了。

  直到最近,一位读者的故事,让我倒吸一口冷气。

  我恍然发现,原来:

  世界上还有一种强奸,所有人都在默许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那就是婚内强奸。

  这个词语或许有点陌生,但却是上百万女性面临的困境。

男友强奸了我,却说是爱我

  这位读者名叫布布。

  第一次性行为,对布布来说是一场噩梦。

  那天,她和男友为了学校的演出,在一间教室里排练。

  教室的位置很隐蔽,教室里也没有人。

  在排练的过程中,男朋友开始亲吻她。

  在布布看来, 亲吻是情侣间很正常的行为。

  直到男朋友的手,掀开了她的裙子。

  布布预感到男朋友接下来要做些什么。

  可她还没有做好下一步的心理准备。

  对布布来说,这段时间并不算长的恋爱,还不足以让他们发生实质的性行为。

  她很抗拒, 并明确地告诉男朋友:不可以。

  可男朋友并没有停止接下来的行为,他的回答是:

  我只是看一下。

  布布相信了。

  因为对方是男朋友,“看一下”,是布布让步后的底线。

  但男友说谎了,他并没有只看一下,而是非常粗暴地进入了布布的身体。

  即使布布表现出明显的反抗,可男朋友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结束之后,布布非常不舒服,但又说不上来哪里不舒服。

  后来她鼓起勇气追问男友:

  为什么她明明说了不,他还是要进行下一步?

  得到的回答是:

  因为他太爱了,所以才控制不住。

  而且情侣间发生性关系,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那时候,她在网络上搜索过“强奸”,但是她根本不敢去想,这次性行为到底是不是强奸。

  布布也劝自己,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是正常的吧。

  因为他们是情侣,而且有“我爱你”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布布甚至强迫自己去相信,自己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

  但无法改变的是,布布每每想起那一幕还是觉得很痛苦。

她孕后下体流血

  被丈夫强奸

  布布的经历,让人联想到一个词:

  婚内强奸。

  这是指发生在婚恋关系之中的强奸行为。

  施暴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女孩最亲近的男友、丈夫。

  一个让人意外的数据是,在女性遭遇的所有类型强奸中, 婚内强奸,是最普遍的那个。

  被伴侣强奸的概率,比被陌生人强奸的 概率高4倍。

  10%的女性 都曾经遭遇过伴侣的强奸企图。

  然而, 这些数据,远比实际的数值要低。

  因为在传统观念中,为伴侣提供性满足,是女性的责任和义务。

  即使女孩遭遇了婚内强奸,也很少会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

  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婚内强奸的女性集体失声。

  但在网上,我看到大量的受害者,向陌生人寻求帮助。

  有些女性甚至不知道要用什么词语,来概括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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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乎网友提问,2.8万人浏览过

  女孩的“不愿意”,不是心理上的“没有性致”那么简单。

  还有更多时候,是生理上的不能。

  比如,月经。

  月经期的疼痛暂且不提。

  经期性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月经期间,宫颈口打开,子宫内膜脱落,阴道处在极容易感染的状况。

  在这时发生性行为,很容易造成子宫内部创伤,还会导致各种妇科疾病。

  然而处在虚弱时期的女孩,依然没躲过丈夫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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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在网上提问

  除了月经, 产后也是婚内强奸的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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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在网上提问

  我们不止一次跟大家讲过女性的生育之苦。

  对女性来说,与生育一起带来的,是漏尿、便秘、痔疮、阴道撕裂带来的疼痛,甚至子宫会脱落到体外……

  这一切痛苦与尴尬,让女性毫无性欲可言。

  可并不是所有生育后的女孩都能被呵护,对有些女孩来说,等待着自己的,是丈夫强制的插入。

  我看过一个网友的经历,即使隔着屏幕,也能感到疼痛。

  坐月子期间,她的身体非常虚弱,下体还在流血。

  丈夫不管她愿不愿意,也不管她能不能,强制和她发生性行为。

  事后,她高烧不断,奶管不通,乳房裂了两圈口子,鲜血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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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在网络上搜索被丈夫性侵

  我无法想象那是怎样的痛苦。

  但我看到,即使这件事已过去了24年,对她来说,依然历历在目。

  婚内强奸对女性的伤害,丝毫没有因为施暴者是丈夫、男友,就有所打折。

  相反,丈夫这个称号,“我爱你”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反而让女性受到更大的伤害。

  这种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

  布布被男友性侵的时候,还不到17岁。

  年纪小。经历少。本该美好的性爱初体验,却发生在隐秘的教室,还带着强迫的性质。

  她不止一次地试图合理化男友的行为,可没有成功。

  反而加剧了对自己的厌恶,从“没有把自己保护好”,发展到“极度厌恶自己”。

  为了转移内心的痛苦,她做了很多极端的事情。 比如用刀去割自己的身体,用力扇自己耳光。

  去了医院,布布被诊断为焦虑型抑郁症。

婚内强奸者 从来不认为自己在强奸

  最让人气愤的,还不是婚内强奸给女性带来的伤害。

  而是 人们对婚内强奸的纵容和无视。

  在知乎上,有很多女性求助:“遭遇婚内强奸,如何取证”。

  但很多人对婚内强奸的评价,依然是:

  不理解。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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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乎网友对婚内强奸的态度

  疫情期间,全球居家隔离。

  英国一个女性在家中被丈夫性侵。

  可在弹幕里,你会看到网友的质疑:

  丈夫??不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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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站新闻截图

  不仅仅是旁观者,即使是正在进行婚内强奸的人,也从来不会觉得自己正在强奸。

  李银河讲过一个真实案例。

  一个女性,因为带小孩的事和丈夫争吵。

  丈夫经常打她。 打到流鼻血,身上青一块紫一块。

  她的反抗方式之一,就是 拒绝和丈夫发生性行为。

  可换来的,是丈夫变本加厉的殴打,打完之后再性侵。

  她感到很屈辱,控诉丈夫:“你这是婚内强奸。”

  丈夫却说:“我又没有在外面强奸,在家算什么强奸?”

  很少有强奸犯否认自己的罪行。

  但婚内强奸者,从不认为自己在强奸。

报警无用

  在大家的舆论里,婚内强奸不存在。

  法律甚至也无法保护被婚内强奸的女性。

  当女孩被陌生人强奸,我会告诉她:收集好证据,去报警。

  但一个很残忍的事实是, 被婚内强奸之后,报警无用。

  虽然法律对强奸的规定是:

  任何违背妇女意志,强迫进行的性行为都是性侵。

  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想被定罪,难矣。

  我曾在网上看到一位网友的求助。

  一个女孩,被男朋友强奸。

  在过程中,她拼命拒绝,可力量的悬殊,让她的拒绝毫无作用,甚至被当作欲拒还迎的勾引。

  事后,女孩带着浑身的青紫,鼓起勇气去警察局报案。

  然而,男友以 “正常男女朋友,正常亲密接触 ”为由,顺利逃脱。

  强奸罪名不成立。

  这样的案件结果,数不胜数。

  婚内强奸被判无罪的案件中,有一个典型,叫 白俊峰案。

  1995年,姚女士和丈夫白俊峰提出离婚。

  两个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白俊峰来到姚女士家里,对姚女士实施了强奸。

  姚女士拼命地反抗,却被白俊峰把双手绑住。

  村委会的敲门,白俊峰说:

  两口子在办事,想看就进来看。

  几个小时后,姚女士被蹂躏到昏迷,直到被送往医院抢救。

  可最终,这个案件的结果呢?

  姚俊峰无罪。

  原因是:

  即使两人已经在办理离婚,可依然处在婚姻关系中。

  以强制的手段,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甚至在刑法考试的题目中,我们也能看到,婚内强奸案是如何被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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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试题

试题中假设:

甲乙二人是夫妻,有一天,二人发生争吵,甲强制与乙发生性行为。

事后,乙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甲构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让人一头雾水:

不构成。

原因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宜被判为强奸罪。

因为在社会观念中,妻子的性自主权,仅仅是不和丈夫之外的其他男子性交。

丈夫强奸妻子,没有侵害妻子的性自主权啊!

所以丈夫没有强奸罪。

很难想象,这是课本上出现的标准答案。

在《刑法审判参考》中也明确写着: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既然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 这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
只要处在婚姻关系中,就没有婚内强奸罪。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这本书可不是什么地摊文学,而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二、三、四、五庭一起撰写的。

代表了刑法审判的最高标准。

这一切事情,都指向一个事实——

不管从舆论,还是从法律上讲:

婚内无奸。

一旦确定了婚恋关系,女性在丈夫面前,就无权拒绝丈夫的性需求。

即使月经在身,产后出血,工作繁忙,心情不佳,也得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随时待命。

只要丈夫一声令下,就得无条件配合。

婚姻,成了强奸犯最好的庇护所。

这说明什么呢?

“强奸”这个词本身,自古以来,保护的从来就不是女性。

这个罪名,最开始,就是“性盗窃”罪。

它保护的并非女孩的健康和安全,而是保护女孩的丈夫完整拥有女孩的身体和贞操。

看似为了女性,实则是把女性当作丈夫的私有财产。

就像李银河说的:

婚内强奸罪名不成立,所依据的逻辑,也是男权制逻辑。

 怎么防止婚内强奸?

  平心而论,近些年女性地位有所提高,大家都在呼吁女性安全和平等。

  那对婚内强奸的认知有所改变吗?

  看起来是有的。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搜索“婚内强奸”这个词条,发现婚内强奸罪成立的案件多了起来。

  可再仔细看看这些案件,我发现,这种进步更像一种假象。

  因为想要婚内强奸罪成立,必须满足一个特点,那就是:

  夫妻正在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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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强奸罪成立的案件

对仍然处在婚姻中的女性来说,想要保护自己不被强奸,甚至惩罚对方,依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们到底还有什么办法来够保护自己?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

同床而睡,临枕而眠。

即使女孩说了不想、不行。也不会得到舆论和法律的支持。

对女孩们来说, 自救的方法,大概就是及时止损,离开强奸者。

不要为强奸者找任何借口。

就像李银河在《我为什么赞成惩罚婚内强奸》中说的:

不被强奸是人的个人权利,这个权利并不因为进入婚姻而改变。

除此之外,难道没有别的方法了吗?

惩罚那些强奸妻子的男人,真的很难吗?

并不是吧,2017年,英国一个丈夫趁妻子熟睡后实施强奸,判决结果是:丈夫9年有期徒刑。

但在目前看来,这种天经地义的公正,对我国4亿已婚女性来说,也是一种奢望了。

我曾看过一部港剧,叫《壹号皇庭3》。

其中有一集讲的是婚内强奸。

一个女生,因为遭到丈夫的强奸,把丈夫告上法庭。

然而丈夫的律师,却把强奸,解释成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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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号皇庭3》截图

  最终陪审团一致认为,丈夫的强奸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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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号皇庭3》截图

  庭审结束,丈夫变本加厉,把女孩锁在家里实施强奸。

  女孩已经报了警,出了厅,也寻求了法律的援助。

  可最终,什么都没能改变。

  在绝望的人生中 ,她剪掉了丈夫的生殖器。

  重新回到法庭,这一次,身份调转,女孩成为了法庭上的被告,也终于摆脱了丈夫的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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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壹号皇庭3》截图

  在这场战争中,有赢家吗?

  难道一定要逼女性在无路可走中,弄得两败俱伤,才能终止这种暴力吗?

  假如我们能够早点正视婚内强奸的存在;

  假如我们不再为婚内强奸狡辩、推脱责任;

  假如我们能够真正给予女性身体自主权;

  是不是就不会有这出悲剧发生了?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男子离婚期强奸妻子 遇敲门喊:在办事想看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