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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沉尸案”现新证据:死者手中毛发非被告的

11月25日,安徽”厕所沉尸案”在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左德刚辩护律师之一袭详栋处获悉,该案于今日庭审出现了新证据。

  袭详栋告诉记者,今天庭审主要针对此前(2019)皖刑终105号判决书所描述的证据、矛盾与疑点,以及围绕左德刚故意杀人罪名是否成立展开。

  据(2019)皖刑终105号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依靠言辞证据,但左德刚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间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存在矛盾,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

  上诉法院认为,本案虽然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提取的物证绳子等客观性证据,但法医尸检记载的情况与各被告人有罪供述时称对周杨(被害人)殴打的细节不吻合,本案缺乏锁定左德刚等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厕所沉尸案"现新证据:死者手中毛发非被告的
袭详栋表示,今天庭审出现了新的证据:”经过DNA检测,从死者左右手提取的两根毛发其中有一根是死者本人的,另一根则排除了是本案三个原审被告人以及死者本人的,是否是真凶的目前还存疑。”

  但针对此份证据,被害人代理律师郑强则告诉记者:”对本案的影响不大。”

  据了解,今天法庭上,左德刚仍坚称自己无罪,并称曾遭受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作了有罪供述。郑强表示,上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侦查机关未对左德刚进行刑讯逼供。

  据了解,经过近10个小时的庭审,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

  2007年2月26日,16岁少年周某的尸体在一个公共厕所内被发现,颈部有绳索。鉴定书显示,周杨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三年后,涉嫌盗窃的刘某某向司法机关举报称,左德刚等三人就是杀害周某的凶手。

  左德刚曾承认因网吧空调外机被盗,怀疑是周某偷的,他和另外两人用绳子套在周某的脖子上,将周某勒死后,把尸体扔到了厕所的粪坑里。但之后,左德刚等三人翻供并称遭到了刑讯逼供。

  该案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历经7次审理。左德刚5次被判死刑,最高法两次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1年,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左德刚死刑,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0年有期徒刑,同年,安徽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次年,安徽高院维持死刑;之后,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此后,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决左德刚死刑,安徽高院维持该判决后,最高法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公开宣判,认为该案”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左德刚被判无罪。7月,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再次立案审查。8月5日,左德刚被释放43天后又被抓回。

天钧丨今日时事新闻–“厕所沉尸案”现新证据:死者手中毛发非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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