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泄露,泄露者本身更可恶

政法系统或有新一波大清洗 尤其是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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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泄露,泄露者本身更可恶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目前,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和校方已就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展开调查。据悉,”
女生跳楼 ” 的消息系谣言。

私域中的行为,不能摆放在公域中任由展览,这是人所皆知的文明常识。教室乃是老师上课、学生学习的地方,不是你侬我侬的伊甸园。现在,我们还不清楚在大学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的这对男女是什么身份,什么关系,但无论如何,不顾社会影响,在教室这样的公共场所私密接触,就是一种有碍观瞻、有违道德的行为。

事件本身的 ” 劲爆性 ” 很容易让 ” 吃瓜群众 ”
意识到道德上的问题,但细看新闻报道就会发现,在道德谴责之外,这起事件还有更值得关注的问题。从泄露不雅监控视频,再到传播女生跳楼谣言,整个过程都有突破法律红线之嫌,不能不引起警觉。

首先,这段视频是教室的监控视频,而且 ” 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
“,那么,是否有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录制监控视频?如果属实,这种行为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的行为。《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作出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 等行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当然,制造传播不雅视频另当别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
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制作上传不雅视频到互联网的行为,达到入罪门槛后,应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当事人可能面临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甚至更重的刑罚。

其次,目前几乎可以肯定,” 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 ”
纯属无中生有。或许,这对于造谣者来说,只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玩笑之举,但客观上而言,却会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也干扰了警方和校方的正常调查,这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扰乱。

一般来说,如果捏造散布的谣言,只是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即可。但是,捏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这则谣言如何定性,还要看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历史是有记忆的。大学教室不雅监控视频遭泄露,并不是个案。这些年,形形色色的 ” 不雅视频门 ”
借助网络渠道,迅速传播和发酵,赚足了眼球和利益,却也突破了底线,败坏了风气,践踏了法律。而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连同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都在为不雅视频的传播埋单。这种尴尬的状况,显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景象。

一个社会,要有起码的道德尺度,也要坚决守住法律底线。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大学教室不雅监控视频遭泄露事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背后还有没有责任人,应当调查个水落石出,让践踏法律者付出应有代价。这也是一堂面向公众的法治课。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学校正在调查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而
” 女生跳楼 ” 的消息系谣言。

网传不雅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事发 5 月 16 日 13 点 58 分许至 14 点 10
分许,这天是星期日。红星新闻注意到,监控运行时,教室内监控镜头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疑似人为操作。

关于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将此监控视频传播到网上,不管是从什么渠道获取,都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视频传播后引起网友关注,对当事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何种处罚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在法律上,如果是学生在教室里行为不当,系违反校纪,应以校规处理。该视频,既是两人的隐私,也涉嫌淫秽,故视频的泄露者与上传者,须承担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类视频,不可传播,而当事人也要检讨行为失当,学校亦要加强管理。

” 此次幸好教室无人,情节轻微,否则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有伤风化,也将被治安处罚。” 丁金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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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学校正在调查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而
” 女生跳楼 ” 的消息系谣言。

网传不雅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事发 5 月 16 日 13 点 58 分许至 14 点 10
分许,这天是星期日。红星新闻注意到,监控运行时,教室内监控镜头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疑似人为操作。

关于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将此监控视频传播到网上,不管是从什么渠道获取,都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视频传播后引起网友关注,对当事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何种处罚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在法律上,如果是学生在教室里行为不当,系违反校纪,应以校规处理。该视频,既是两人的隐私,也涉嫌淫秽,故视频的泄露者与上传者,须承担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类视频,不可传播,而当事人也要检讨行为失当,学校亦要加强管理。

” 此次幸好教室无人,情节轻微,否则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有伤风化,也将被治安处罚。” 丁金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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