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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成功翻案:7年诉讼耗尽毕生积蓄(图)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终极上诉,6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撤销曾荫权定罪及判刑,日后亦不会重审。

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称,法官认为,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就如何处理“明知故犯”的行为失当及“严重性”,给予的指引并不充足。

曾荫权发表声明表示,长达7年的诉讼终于完结,心内充满感恩。

曾荫权称,去年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前确曾经过一番挣扎,因为7年多的刑事调查,历时70多天的5次法庭公开审讯,服刑8个月,差不多耗尽夫妇终身积蓄,用作诉讼费用,令自己及家人受尽折磨,心力交瘁。

曾荫权去年7月获上诉庭减刑,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监禁,今年初刑满出狱。而终审法院在去年底,就其定罪批准上诉许可。

曾荫权于2015年被指控3项控罪,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1项防止贿赂条例中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涉嫌未向行政会议申报向DBC电台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此外,曾荫权在任行政长官时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但涉无申报对方获聘为他物业负责室内设计工作。而“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的控罪,则涉及物业的装修工程。

另据中新网早先报道,2019年1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刑满获释。他11日晚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感到不适,被送往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治疗。因此15日当天,他在妻子陪同下,直接从医院获释。

曾荫权2017年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不获缓刑。之后,他获准减刑,由原有的20个月减为12个月,又获减免诉讼费至100万港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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